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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多名专家深度参与《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起草工作 为家庭教育地方立法贡献专业力量
时间:2026-09-07 14:20:59   来源:四川省家庭建设研究院   查看:23

2026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程迈入新阶段。我院多名专家全程深度参与《条例》的调研论证、条文起草及宣传普及等工作,为《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撑,充分彰显了我院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

家庭教育地方立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健全我省家庭教育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早在2021年《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之前,我院研究人员就已开始着手我省家庭教育地方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2024年我省正式启动《条例》立法程序,四川省家庭建设研究院作为长期深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与服务实践的智库平台积极响应,组建了包括法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背景的专家团队,先后赴成都、巴中、凉山等多个市(州)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等,通过座谈访谈、问卷调查、案例收集等方式,广泛听取家长、教师、基层妇联干部、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及未成年人等多方意见,累计开展专题调研12次,收集有效问卷27939份,梳理典型案例42个,形成调研报告4份。

调研中,团队重点关注《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川落实情况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调查总结了四川省家庭教育的特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经验与不足,为条例条文的精准设计提供了扎实的一手资料。在起草撰写过程中,专家团队与省人大、省妇联沟通协作,系统梳理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兄弟省份相关立法经验,结合四川实际,围绕家庭教育的定义与范围、家庭主体责任、学校指导、社会支持、政府保障措施、特殊群体保护等核心板块,逐条研究、逐字推敲。团队坚持“三个导向”:一是问题导向,确保条例规定能够回应调研中发现的真实痛点;二是需求导向,确保制度设计贴合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部门的实际需要;三是可操作性导向,避免原则性表述过多,力求条文具体、职责清晰、路径明确。条例从初稿到送审稿,历经多轮修改完善。团队先后参与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公众意见征求会等10余场,对收集到的500余条修改意见逐条研判、分类处理,最终在省人大、省妇联的指导下,形成结构完整、逻辑严密、务实管用的条例文本。

《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我院服务地方家庭教育发展、贡献专业智慧的又一重要成果。下一步,我院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家庭教育领域研究,积极参与《条例》的宣传和后续的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效果评估和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为推动我省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贡献更多专业力量。

撰稿:陈思琪

编辑:陈莉

审核:唐文焱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