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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标准》通过终审
[四川省家庭建设研究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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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周韵曦发自北京)

为加快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建设和规范化进程,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经与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商定,于2024年1月11日在北京召开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终审会。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淑文主持会议并致辞介绍标准编制、征求意见和修订情况,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标准处一级调研员王小兵对终审要求进行说明,全国来自家庭教育研究领域、职业和行业的20余位评审专家及标准编制组专家代表线上或线下参会,对标准进行了讨论确定,完成终审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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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文副会长兼秘书长在致辞中指出,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在全国妇联和人社部的重视支持下,完成申办家庭教育指导师作为新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基础工作,主负责组织和研制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标准。学会发挥专家智库优势,成立了标准工作专委会,邀请来自家庭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卫生学、伦理学、法学等领域的40多位学科专家及行业代表,历时10个月的研究论证和数十次修改,形成标准初审稿,于2022年7月8日通过初审后报人社部。2023年8月28日至9月15日期间,人社部对标准进行了社会公示,先后收到意见建议113条,主要来自全国妇联等14家单位和40多位专家意见,涉及标准内容54处。学会数次召开小型座谈研讨会,对公示意见建议反复研讨论证并重点征求专家意见,形成了标准终审稿。结合评审工作,杨淑文强调,职业标准是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规范,是开展职业教育和人才评价的基本依据,十分重要,此次对标准的评审既要体现高站位前瞻性,也要从实际出发,考虑到从业群体的工作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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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兵调研员对学会组织开展的标准研制工作给予积极肯定,对终审要求进行说明,并从规范标准角度提出修改意见。他指出,评审专家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2023年版)》,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严格遵守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五大原则,对标准终审稿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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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组织与会专家对标准逐条讨论和提出评审意见,最后综合形成了终审审定意见。意见认为,标准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要求,结构清晰,内容全面,体例格式比较规范、专业术语使用正确;对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设置合理,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划分正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该职业定义和主要工作描述;标准内容符合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领域的实际需求,为该职业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提供了基础和依据。与会专家一致同意标准通过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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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学会将根据终审意见对标准再作补充完善,尽快完成标准定稿和报送,也将接续做好标准宣传解读、标准和职业等级认定的衔接等工作。

(转自中国家庭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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