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我国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 大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全省上下深 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 精神,我省家庭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立德树人核心地位更加 突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家庭教育 法治化建设稳步推进,省级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家 庭教育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党委领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 会参与的家庭教育联动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 系不断完善,以各类家长学校为主体的指导服务阵地建设趋于成 熟,专业化指导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不 断拓展,各类家庭教育研究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较 快发展。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课程、中小学校开设家庭类校本 课程迈出步伐。家长家庭教育能力明显提升,儿童成长的家庭和 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由于我省幅员面积大,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 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常住人口基数大、流动儿童 和留守儿童多,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面对家庭结构变化、社 会发展转型、人口生育政策调整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等,家庭教育发展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家庭教育公 共服务的覆盖面、精准度、实效性亟需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 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家庭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矛盾依 然突出,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有待降低,覆盖城乡的家庭教 育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有待完善等。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 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深入实 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的重要 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既为家庭教育提供了发展机遇,也 对家庭教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为进一步 指导推进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培养担当民 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 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 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 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法治为引领,以 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 — 5 —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增强指导服务覆盖面、 精准度和实效性,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 化水平,全面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科学家 教新期盼新需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 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家庭教 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致力培养爱党、爱 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高尚情怀,增强国家意识和 社会责任感,确保家庭教育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培育 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品德教育始终作为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的重要内容,帮助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充分 发挥家庭教育对于家庭成员特别是儿童道德养成和价值引领的 基础作用。
2.坚持系统推进,构建共建共享发展格局。加强家庭教育工 作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着力构建扎实有效 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一体化建设,促进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化考虑,推动家 庭教育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家长自主学习、自主参与的意 识,提升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 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强化支持保障,促进均衡发展,努力 — 6 —构建多方参与、协同育人的家庭教育新格局。
3.坚持守正创新,回应民生关切增进福祉。传承中华优秀传 统文化,赓续中国共产党红色家风,弘扬新时代文明风尚。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 步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创新,完善法律政策体系,拓展指导服务渠 道,强化分类和个性化指导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家庭获得感、幸 福感和安全感。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推 动儿童友好型家庭建设。
4.坚持法治思维,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崇尚法治、尊法 守法,推进家庭教育在法治轨道上前行。建立健全与家庭教育有 关的法规和制度,探索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加大惩治损害儿童 权益的行为,切实保障儿童权益。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中, 注重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三)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制度体 系更加完善。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数量明显增加、运行更 为有效,稳定规范专业的指导服务队伍基本建立,公共服务资源 供给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 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健全。全省 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卓有成效,全社会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家长科学家教的能力明显提升,家庭教育在培 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发挥更重 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和策略措施
(一)完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
1.深化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宣讲。推动将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 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逐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 院教学培训安排,融入家风家教主题宣传月等各类宣传展示和主 题实践活动,采取寓教于乐形式生动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 学知识。组织编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 论述学习读本,推出系列解读文章、权威报道。依托新时代文明 实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区教育学院(校、 站)、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发挥 教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讲师团作用,利用包括传统媒体、 互联网在内的多种平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讲活动,创新开 展微宣讲、云讲堂、百千万巾帼大宣讲、清廉讲堂等群众性宣传 教育活动,推动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广大家庭、 融入日常生活,贯穿家庭教育全过程。(责任部门:省妇联、教 育厅、省文明办、民政厅、省广电局、省关工委)
2.优化立德树人良好家庭环境。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和文 明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健康家庭和无烟家庭建设以及寻找“最 美家庭”活动等,选树一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 俭持家、邻里团结、科学教子等家庭典型。深入开展“梦想启航 好家庭好家风巡讲”“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家风故事汇展演” “‘五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等各具特色的家风家教主题实践 活动,将立德树人要求贯穿活动始终,强化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 引导广大家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前辈红色家风和 新时代文明新风,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 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宣传推广儿童道德教育指导手册, 倡导家长育人先律己,指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成长发展规 律,在生活点滴中对孩子进行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思想品德教 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 义情怀,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文明办、 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关工委)
3.营造立德树人良好社会氛围。在城乡社区普遍设立新时代 家庭观宣传栏、最美家庭光荣榜,在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 新闻网站等常态化设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专栏专题,打造内容鲜 活、形式新颖的融媒体产品,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 神,宣传立德树人家庭典型事迹,弘扬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 聚焦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主题,指导创作和宣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作品和出版物,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 楼宇电视、公交地铁等刊播一批公益广告、优秀短视频、微课程, 传播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为家庭立德树人提供舆论引 导和社会支持。加强少儿广播电视节目、网站和读物的监管。领 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履行家庭 教育责任,倡扬新时代家庭观。(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文明办、 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教育厅)
4.深化开展立德树人理论研究。科学制定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课题研究规划,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传阐释,聚焦立德 树人家庭教育重大意义、内容体系、实践要求等重点内容,凝聚 专家力量,组织课题研究、开展理论研讨,继续推动将重点课题 纳入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基础研究和 应用研究成果。健全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开展立德 树人家庭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服务。(责任部门:省文明办、 教育厅、省妇联)
(二)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政策体系
5.持续推动家庭教育法治化建设。深化家庭教育立法研究, 结合地方实际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推动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地方 性法规或实施办法。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纳入四川省“八五”普法重要任务,抓住家 庭教育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活动、 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册、指导社区家长学校聘请法治辅导员等多 种形式,做好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引导家 长增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责 任部门:省妇联、教育厅、民政厅、省检察院、省广电局、省关 工委)
6.完善家庭教育政策措施。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 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儿童友好城市 (社区)建设等。聚焦家长教育子女的急难愁盼问题及重点难点 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家庭教育规划,推动出 台家庭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完善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 法规。对多孩家庭住房租购、子女入学等给予政策支持,减轻家 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 展。组织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责任部 门: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
7.推动家庭教育行业自律。支持和引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 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聚合力量研究制定家 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准入机制和规范管理标准,推行家庭教育指 导工作登记制度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督导。大力开展家庭教 育指导服务人员培训,举办家庭教育指导人员能力大赛等,不断 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人员专业技能,为家庭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部门:省妇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8.探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 制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协助相关部门统筹辖区内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站点(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指导服务 队伍培训、指导服务机构监督评估,开发家庭教育指导读本等公 共服务产品,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形成有地方特色、 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与管理机制。(责任部门: 省妇联、教育厅)
9.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 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推 进家校、家园共育的重要方式,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计划 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 城市学校建校率达到 95%,农村学校建校率达到 85%。加强对 家长学校运行机制、课程内容、学习形式、考核评价的探索,大 幅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做到有制度、 有计划、有师资、有活动、有评估。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 少组织 4 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原则上每个家庭每学期至少 参加 1 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鼓励对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提供 有针对性、个别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部门:教育厅、 省关工委)
10.规范强化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 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妇女儿童之家等普遍 建立家长学校,城市社区建校率达到 90%,农村社区建校率达到 80%。家长学校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大力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做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规范 的管理制度、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有系统的教学计划、有丰富的 活动开展、有客观的成效评估。大力提升家长学校指导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家庭教育档案,统合家庭教育资源力量,健全指导服务 制度,针对家庭需求提供多元化、多类型、菜单式的服务,切实 构建老百姓推门可见、服务可感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 (责任部门:省妇联、教育厅、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关工委)
11.统筹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医疗保 健机构在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 务时,面向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婚育、科学养育知识和 婴幼儿早期发展宣传指导。婚姻登记机构通过举办结婚登记颁证 仪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发放知识手册等多 种形式,聚焦和谐家庭建设,倡导夫妻平等、反对重男轻女、共 担育儿责任、抵制高价彩礼等新型婚育文化,强化婚姻家庭责任 和义务,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理念和科学知识。鼓励图书馆、博物 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妇女儿童活 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结合社会活动,每年至少开展 4 次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加强与学 校、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开发多样化、高质量的家庭教 育公共服务产品。(责任部门: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 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教育厅)
12.培育扶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将家庭教育 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社工机 构、专业力量为家庭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 导服务,满足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持续推动机关、 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 务。(责任部门:省妇联、教育厅、民政厅)
13.持续拓展家庭教育媒体服务平台。在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大众传媒设立家庭教育专栏、专题,加大对家庭教育法规 政策和科学理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设立全省家庭教育服务热线。 加强网上家长学校建设,围绕立德树人主线,聚焦家长需求期盼, 打造精品网络课程,增强互动性服务功能,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拓展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借助有 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开发短视频、动漫等易传播、易学习的数 字化服务产品,搭建覆盖城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 庭教育信息共享和咨询服务平台。推进家庭教育数字化建设。推 动构建四川省家校社协同育人平台,整合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社 会机构等资源,对接家长、教师、志愿者、家庭教育指导人员、 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为中小学、幼儿园及广大家长提供家庭教 育网络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平台,探索个性化、定制化家庭教 育指导服务新样态。开展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 活动和指导服务活动,拓展家校社共育的服务渠道,促进家长深 度参与和学习,提升指导服务的互动性、有效性、便捷性。(责 任部门:省妇联、教育厅、省科协、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 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关工委) (四)打造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14.培养高素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师范院 校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家庭 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培养专业人才。依托家庭教育培训基地, 统筹开发培训教材和大纲课程,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和家庭教 育典型案例,有计划地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鼓励参 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发展壮大一批立足当地、具备 一定专业知识的指导服务队伍。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职业化与 专业化发展。将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纳入师范生培养及中小学、幼 儿园教师入职和职后培训中,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责任部门: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民政厅)
15.汇聚高水平家庭教育专家队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和有关社会机构,设立全省家庭家教家风研究智库,广泛吸纳 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组建来源多样、学 科多元的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家庭教育政 策制定、课程开发、教材编撰、队伍建设、职业规范等提供智力 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面向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咨询。(责任 部门:教育厅、省妇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科协、省关工委)
16.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家庭教育志愿者 注册服务平台,健全志愿者和志愿团体登记注册、培训激励制度, 广泛吸纳热心家庭教育公益事业的教师、儿童工作者、卫生保健 人员、“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大学生等组成家庭教育志愿者 队伍,组建家庭教育宣讲团,开展儿童关爱志愿服务活动,为家 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部门:省妇联、省文明 办、教育厅、民政厅、省关工委)
(五)完善精准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
17.探索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均衡发展机制。推动建设家 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和远程教育等, 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引导优质资源向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相关部门在开展区域协作、对口 支援中,将家庭教育纳入对口帮扶内容,为薄弱地区提供专家资 源、服务产品等方面支持,推动薄弱地区内生性发展,促进城乡 和区域资源均衡配置。持续开展凉山州“树新风促振兴”暨妇女 儿童关爱提升行动,编写彝区家庭教育读本,开展彝区家庭教育 专项指导。(责任部门:省妇联、教育厅、省文明办、省科协、 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关工委)
18.完善 3 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机制。推动妇幼 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推动和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各 类家长学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 动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未成年人保护站、青少年宫等组织 开展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宣传咨询活动,利用互联 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规范的育儿指 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为 2—3 岁的幼儿提供 托育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为家长 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将科学育儿知识纳入家政服务培训,提升家 庭科学育儿水平。(责任部门: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 省妇联、省关工委)
19.完善特殊需求和困境儿童家庭指导服务机制。依托城乡 社区综合服务站、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志 愿服务站点、未成年人保护站点等阵地,注重发挥网格员、儿童 主任、儿童督导员、妇联执委、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类队伍 作用,健全本区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和特困家庭儿 童,残疾、失足、失学、失亲、留守等特殊困境儿童,涉案未成 年人、失管未成年人等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台账,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精准 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地区,城市流 动人口集中地、城乡结合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等重点地区, 广泛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知 识普及,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法治观 念,营造民主、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和遭受侵害问题发生。为重病、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家庭养育、 教育和康复技能培训,提升家庭能力、促进家庭发展。(责任部 门:民政厅、省检察院、省妇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关工委) (六)构建全链条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20.健全协同育人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协同育 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形成学校、家庭、 社会协同育人合力。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 校社共育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实验区、家校社共育 创新实践基地作用,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家校社综合实践活动, 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机制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和 做法。(责任部门:省妇联、教育厅、省科协、省文明办、省检 察院、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关工委)
21.健全协同育人沟通衔接机制。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家长委 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密切家校日常沟通。加强各级家长委员会建设,厘清家委 会职责,完善家委会制度,规范家委会行为。鼓励社区探索建立 各具特色的家校社沟通平台,把学校、社会丰富的教育资源链接 起来,为家长提供优质指导服务。引导家长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 配合落实“双减”任务,协同做好儿童作业、睡眠、手机、读物、 体质管理以及校外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支持儿童参与社会实践, 努力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在教育追求、教育资源、教育策略上 的深度融合,缓解家长教育焦虑。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 园要配合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摸底调查和分析诊断,针对特殊困境 儿童的具体需求,共同进行心理辅导、关爱帮扶。(责任部门: 教育厅、省妇联、省科协、省文明办、省检察院、民政厅、文化 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关工委)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实施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积极构建由各级 妇儿工委办统筹协调,教育、妇联共同牵头,文明办、人民检察 院、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 视、科协、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制,明 确部门职责任务,定期召开会议,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推动规划 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本级财 政年度预算。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经 费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 事业进行捐赠,组织公益慈善活动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 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三)完善督导评估。各市(州)、县(市、区)按照规划 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 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纳入 各实施部门督导范围。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评估工作科学 化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示范引领。探索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践 创新、理论创新和模式创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建立完善家 庭教育评选表彰、示范创建机制,评选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示范区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机构”“家庭教育示范家庭” 等。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研讨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及时 总结和推广规划实施的有效经验和特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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